申请追加住房公积金共有权担保补充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上海公积金贷款材料
1.《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房屋坐落表》、贷款申请人填写的《房产查询委托书》。
2.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包括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台居民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或港澳台居民大陆通行证居留许可原件、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
(1)贷款申请人应提供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要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贷款申请人与产权共有人的结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未在内地(大陆)登记结婚的港澳台申请人,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在内地(大陆)登记的涉外婚姻,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未登记)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件和公证护照。如果是英文的,要附上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译文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房时,提供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发票,只需收据,已付款凭证需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房,提供售房人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已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支付人限于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仅限于卖家本人及其配偶)。
6.还款账户材料:贷款申请人名下的ⅰ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目的证明:
(1)贷款用于购买新房的,提供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用于购买存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卖方材料:
(1)购买新房的,提供现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产权证、房地产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收款账号;
(2)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卖方身份证复印件、有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的,应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有竣工日期的登记证明原件)和一张ⅰ类借记卡。卖方为公司的,提供同意出售房屋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收款账号。
9.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因婚姻需要参与贷款或进行核查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这可以反映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之间的关系。以上材料均不能提供的,可提供能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代理律师)取得的能证明关系的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为员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作为双方关系的证明。
10.其他材料。比如上海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