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盘锦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各工作班、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量大,疫情传播风险加剧。为有效防止疫情传入我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人员流动风险,加强对境外人员和货物的排查

(1)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落实“四方责任”。确需离开现场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告。返回前需提前24小时向单位和社区(村)报告,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再次,24小时内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各项控制措施。

(二)外地来的人员需提前24小时到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到,48小时内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待单位、社区(村)和旅馆应当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核对来访人员的行程编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到达时间。

(3) 倡导公民“除非必要,否则留在家中”。外出时,尽量选择空空旷、人少的户外旅游场所。全程做好自我保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

(4) 做好境外重点地区来(回)人的排查和精准管控,加强对上海、吉林、丹东等境外重点地区来(回)人的排查和管控。控制重点地区来(回)人隔离14天,重点地区来(回)人在家严格监控14天。加强境内外疫情严重地区的内外邮件包裹、交通工具和环境的预防性消毒。相关接触人员应加强防护,做好日常健康检查。

二。避开人群,没有必要举办大型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文艺演出、展览推介、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确需组织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人数超过50人的,活动组织者(或个人)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同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各类室内外公共场所要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采取测温、卡码检查、通风、消毒等措施,常态化防控疫情。,并在显眼位置提示“戴口罩”和“排队一米”的要求,做好场馆内外有序排队和客流疏导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防境外进口,坚持“人、物、环境”同防”[S2/]

严格实施入境人员闭环管控,切实做好境外入境(出境)人员排查管理工作。港口企业应严格执行内外贸船舶的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人、物、环境”防范,严格落实冷链从业人员集中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接种后上岗等措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加强关键人员管理,开展扩大筛查

各县、各经济区、各部门要按照我市重点人群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要求,继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做好常规核酸检测,确保所有被检测人群“尽最大能力检测,不遗漏任何一人”,增加和扩大被采样人群,检测到位。同时,根据疫情情况,对其他判断为有危险的人群进行扩大筛查,必要时进行区域性核酸检测。

五.在新冠肺炎不断推广疫苗接种

各县区要加大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让新冠肺炎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各种应种”。“五一”期间,新冠肺炎预防接种门诊及工作时间将及时公布,确保市民能够及时、便捷地接种疫苗。

六。履行个人义务,落实防控责任

市民要增强出行报告意识,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告出行情况。要加强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少聚会、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除非必要,不要购买疫情严重地区的商品。处理快递物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和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前往最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调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支持公民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并进行自测。因防控措施不落实、隐瞒或谎报个人行程或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持紧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系统应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通讯设备保持畅通,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交通出入口检查站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领导要值班。一旦发现疫情,将尽快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灭疫情。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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