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和方法
1。根据人才层次给予高科技人才政策支持:
(1)给予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次购房问题。
(2)给予B类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和150万元购房补贴。
(3)给予C类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首购房补贴。
2。“高科技人才”奖励期限为3年。奖励期内,每年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的20%、40%、40%发放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
3.奖励期间,“高新技术人才”每年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依据。
4.“高科技人才”奖励资金每年拨付给人才所在单位。“高科技人才”对奖金享有自主支配权,其所属单位应根据人才意愿以适当方式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
5.首次购房补贴根据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有房产的情况,一次性支付给人才所在单位。
6.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最多可参加3次同级“高精尖人才”评选。
7.“高科技人才”在3年奖励期内离开申报单位的,终止当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