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公寓政策享受年限
人才公寓政策享受期限自首次享受政策之日起不超过三年。政策享受期内,人员身份、人才层次发生变化的,适用相应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相关补贴,人才公寓可继续租赁:
1.在我市失业的;
2.参保身份由市属企业变更为市属事业单位或省级;
3.在我市购房(以不动产权利实际备案登记为准);
4.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保障补贴和生活补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终止,运营机构收回出租房屋。
1.转租(出借)给他人;
2.改变承租人公寓的用途;
3.擅自毁坏或者装修承租人的公寓,并拒绝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未按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