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由个人按照下列费率按年缴纳:
(一)城乡居民、个人居住证持有人按缴费基数1.4%的比例缴费,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缴费基数0.6%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大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由市、镇、街道财政按缴费基数0.6%的比例给予补贴。具有本市户籍的非在校大学生,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给予补助。
(3)中小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市级、镇街财政按缴费基数0.6%的比例补助,非市级中小学生按缴费基数0.6%的比例补助。
具有多重身份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费率按规定的最低费率缴费,不得重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