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落户申请程序(留学人员)
申请材料
如果选择快递支付,请上传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原件。上传文件的格式为JPG格式。选择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窗口核验:
1.《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许可申请表》(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用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两寸) (个人提供照片1张);
3.在厦门工作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提供方出具的在职、在岗工作证明;(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提供)
4.在厦门创业,留学人员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表明其职务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提供);
5.申请拆迁的,需提供被拆迁人身份证和本人与被拆迁人关系证明(非中文的,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供)。
如随子女随迁,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供);离婚的,应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附上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供);如果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需要返回原籍申报出生和居住地。
提示:
需要落户的申请人,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户口所在地进行审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向窗口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
1.个人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单位人事代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一份,自备)
2.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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