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比例
1.大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由市、镇街财政按缴费基数0.6%的比例给予补贴。具有本市户籍的非在校大学生,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给予补助。
2.中小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市、镇街两级财政按缴费基数的0.6%补助。非市属中小学生由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镇街级财政按缴费基数的0.6%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