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要求和注意事项

娜丽丝2022-08-12  8

保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注意事项

付款人须知

1.付款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文书表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河北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中心-对账单和凭证簿模块查询下载或在办税服务厅领取。

3.付款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果付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5.单位缴费人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6.单位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缴费人在规定期限内自主申报缴纳;二是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进行缴费。具体实施方式以各地政策为准。

7.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在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能够接收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申请数据时,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书》等材料。

8.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9.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用工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总承包方或项目合同段承包方应根据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劳动者,包括专业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使用的农民工。

10.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实行1%总失业保险费率的省份,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可在现行费率基础上降低20%或50%,直至2020年4月30日。

11.各省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12.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税务机关开具的缴费证明不反映社保部门的退款结果信息。

1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需要提交纸质版信息,根据系统操作通过网上处理或移动终端处理提交电子版信息。本指南提及的所有未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加工材料均为原件。如果只注明复印件,则只需要复印件。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复印件收回,原件查验后退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4547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