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民重复参保怎么办?
中山居民重复参保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局发〔2020〕33号),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1、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持就业保险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户口保险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其学校所在地的保险关系;
以上所有情况,在保留一份保险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保险关系。
延伸阅读
重复参保,表示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信息记录。
1.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期作为职工参加多个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以一个居民身份参加多个城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同一参保人同时以职工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以户或村为单位集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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