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动车违章

mmb2022-08-12  6

合肥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一览

合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部分处罚规定: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给予警告或者

2、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逆向行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在安徽省实施。

4、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权

5: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道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警告或者五元罚款。

6、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注册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交通违法。

7、伪造、变造的 电动自行车登记证书、号牌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8、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违反《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

9、扣留车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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