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
分级诊疗制度
参保人在解珍社区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辖区内所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及关联的解珍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点。
参保人选择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所在的镇街一级没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只能在镇街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镇街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市直属(含直管)医疗机构医疗门诊部及所辖门诊部不纳入普通门诊部统筹服务范围。
偿还比率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镇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在选定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支付80%;
除急诊抢救外,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含直管)或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普通门诊转诊系统
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相关镇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参保人选择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所在地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存在的,可从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转诊到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参保人员在本市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保险费用,按医疗救治标准转诊到本市市直(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