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镇低保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功能描述: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可以持相关证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处理地点:
A.市区在洛阳市民之家(5楼A区B区)办理。
B.在县(市)吉利区的,由当地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
A.民政部门出具的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B.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C.申请人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D.支取申请人所在城市的工、建、中、农、交、邮、洛阳、中原银行等任意一家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款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低保总额的50%。
操作说明:
A.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申请提取,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的部分可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B.取款申请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并须提供公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盖章,见附件)和委托人、提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凭证;因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处理时间限制: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