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登记指南
应用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未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二)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建立政策的规定。
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申请事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依法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
(3)审核:受理机构根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批后作出决定的,当场办理,并出具收据;不予许可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5)交货:当场交货。
法定结算时限(工作日)
1天
处理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街20号5楼B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中午12:00-下午13:30;
冬季:上午09:00-中午12:00-下午13:30。
处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此事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