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2021中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在综合诊所看病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
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在选定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含直管)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支付60%;除急诊和抢救外,到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为员工建立单一的基本医疗保险
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在选定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支付80%;除急诊抢救外,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含直管)或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定疾病门诊报销
门诊特定疾病不设起付标准。特定病种一级门诊医疗保险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险种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标准支付。
核算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保险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项参保人二类门诊特定疾病医疗保险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住院报销率
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1.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其余由个人支付。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单独设立,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5%,其余由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