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卡异地就医


中山职工医保异地转诊手续

中山职工异地医保转诊流程

1.符合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市外转诊条件到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转诊,经科主任和医务科审核后,方可出具市外转诊审批表。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患者需要及时转院的,经协议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可以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诊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备案转诊手续。

2.异地住院,需要转往其他医院的,原则上应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本地其他医院的,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向定点医疗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窗口或各镇街医疗保险服务窗口申报办理审批复诊备案手续。

3.参保人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转诊备案成功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每次异地转诊均享受本次转诊同一疾病3个月内多次住院治疗待遇,以及本次疾病多次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治疗超过3个月或超过3个月仍未就医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4.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为: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艾博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病)、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积水潭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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