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房源条件)


青岛市北区2022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房源+条件)

一、住房供应情况

(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验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1.中海玉环时代项目

地点:市北区郑州路54号环球时报售楼处

电话:0532-68660666

2.中国铁建中心梧桐苑

地点:市北区邦海中路21号中国铁建中心售楼处

电话:0532-58268888

三。放置范围

本次公招面向市北区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及驻地医院、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划分一般按照单位在工商登记的所在地进行划分。工商登记的企业所在地与纳税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在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其实际办公地为准。总部经济主体有分支机构的,以其实际办公地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事业单位派遣人员实际在市北区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申报。

四。放置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创新创业并有贡献的各类全日制人才;

2.已落户青岛并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大学生。

五、申请注册的时间和入口

1.单位申请。申请人拟工作的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书、纳税地点证明、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市北城建更新局全年受理单位登记申请,本次配售单位申请集中审核时间至2022年5月9日12: 00。

2.个人申请。2022年4月29日至5月9日,企业注册申请获批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和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六。放置条件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无住房,5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

(二)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做出贡献的各类全日制人才在申请人才住房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北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工作,按规定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单位在青岛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缴纳城镇职工医保;

2.国内大学专科、本科人才需要有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研究生需要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人才需要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均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型人才应视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企业在青岛雇佣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同胞、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工作和居住证明。【】

(3)大学生在毕业学年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在校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外留学的在校大学生;

2.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买卖、赠与、房屋征收、债务履行等原因导致的财产转移);

2.本人及配偶在青岛享受过改善居住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青年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军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人才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租住公租房或租赁人才住房。在租赁期内无违约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式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人才房。

(5)人才在青岛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的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4月29日),其他资格的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

七。咨询电话

1.电话:0532-58771882

2.联系电话:0532-83838622,83721367。

3.人才住房建设咨询电话:0532-66952729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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