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有冷静期吗?
有一个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回执之日起三十日内(期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起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遗失不能提供,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归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次日起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