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2年公租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和《福州市长乐区家庭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的安排
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区工作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必须只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申请人,在5月6日至6月15日工作时间内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应用条件
一个家庭年收入低于7.8万元(含),两个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三个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5.5万元(含)。
符合上述家庭年收入条件的以下几类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含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1)申请人具有我区城市规划区内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申请之日已落户满3年,或申请人属于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特困人员的村民;
(2)申请人在我区居住,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家庭成员在我区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自建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工:
(1)申请人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工作(即工作单位注册地为我区城市规划区);
(2)在本次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在我区缴纳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逾期部分不计入时限;
(3)申请家庭成员未在我区租住过公有住房,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自建住房)。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我省、福州市、长乐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2)申请家庭成员未在我区租住过公有住房,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自建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如果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包括买卖、赠与、离婚和财产分析等。)申请日之前5年内,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区已享受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或安置;
3.家庭拥有车辆购置金额在25万元(含)以上或所购车辆排量在2.4L(含)以上;
4.长(长乐市)发[2015]142号、长建住(长乐市)发[2017]2号等已公布的规定不得申请的文件。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租住公房凭提供的公房租赁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私有房屋,可提供产权证;如果做不到,可以提供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权属和面积的证明;
7.申请租赁私有房屋家庭的房屋租赁合同(需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的收入和住房证明;
9.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年度就业创业证明;
10、属于农民工的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
1.申请家庭成员工资(或养老金)的工作单位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和本单位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期限为申请日之前12个月);
12.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基本情况(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13.“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凭证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登记、截图、打印;
14.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证明,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5、城乡居民、特困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退伍军人、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注: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与家庭成员无关的材料不必提供(如无车辆者无需提供车辆证明)。
四。处理过程
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看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进度:
1.实名认证后,通过e福州APP的“住房保障-公租房服务”模块进行查询;
2.在所有建行网点凭身份证查询。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和捏造;书写一定要清晰工整;
3.申请人家庭成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对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4.如有虚报、隐瞒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保障性住房。
六。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1.吴坑街道:所辖的整个区域;
2.航城街道:后安村、石龙村、石屏村、石岩村除外;
3.钱莹街道:钱莹社区、海星社区、山头社区、辛颖社区、洞头村、码头村、湖里村、长安村、长贤村;
4.首站镇:周元社区、周宁社区、商鞅村、首站村、尚朋村、侯钰村、黄李村、汤峪村、岭头村、戴边村;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以规划部门提供的范围为准。
七。担保方式和住房安排
实物配租与租房补贴同步实施,由区住发中心结合房源情况分批组织配租。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实施意见》(长发〔2015〕142号),优先配租对象家庭(含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抚对象等家庭)优先配租,剩余房源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配租,获得房号的家庭配租实物;因房源不足而没有拿到房号的家庭,允许继续等待。等待期满6个月的,可在第七个月发放租赁补贴,直至区住建中心通知他们办理当月公租房交付手续。
本轮计划提供东莞保障房小区、东莞保障房二区、城北公租房剩余房源(约298套)。
八。信息披露方式
1.各街道(乡镇)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和区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示申请对象信息;
2.各乡镇(街道)负责在申请人居住地公共场所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初审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通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申请对象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正式登记保障资格,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保障对象登记名单,纳入轮候配租范畴,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5.咨询电话。区住建局房改办:28885671,区民政局:28920091。
特此宣布
福州市长乐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