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州长乐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应用条件
一个家庭年收入低于7.8万元(含),两个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三个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5.5万元(含)。
符合上述家庭年收入条件的以下几类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含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1)申请人具有我区城市规划区内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申请之日已落户满3年,或申请人属于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特困人员的村民;
(2)申请人在我区居住,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家庭成员在我区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自建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工:
(1)申请人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工作(即工作单位注册地为我区城市规划区);
(2)在本次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在我区缴纳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逾期部分不计入时限;
(3)申请家庭成员未在我区租住过公有住房,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自建住房)。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我省、福州市、长乐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2)申请家庭成员未在我区租住过公有住房,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自建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如果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包括买卖、赠与、离婚和财产分析等。)申请日之前5年内,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区已享受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或安置;
3.家庭拥有车辆购置金额在25万元(含)以上或所购车辆排量在2.4L(含)以上;
4.长(长乐市)发[2015]142号、长建住(长乐市)发[2017]2号等已公布的规定不得申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