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实施细则》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了,退伍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定居国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自己租房;现有住宅建筑配备电梯;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2。实施细则有哪些调整?
《实施细则》对现房增加电梯提取业务;取消提取物业费、提取因突发事件(指:重大疾病或灾难)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子女购房互退、全款购房。为增加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本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同时,对租金提取、提取频率、委托代理、非法提取等都有明确规定。
03。退租有哪些变化?
《实施细则》规定,退租仅限于1套住房租金。退租时,申请人及配偶的退租金额不超过承租人本年度实际租金支出;租住公租房的职工,按本年度实际租金支出全额缴纳;职工出租房屋出售的,租金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04。委托代理有哪些情况?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实施细则,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根据资金流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资金转入员工本人银行卡的取款业务,提供员工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客户银行卡信息)。委托取款业务可凭受托人当场出具的承诺函办理;
2.资金转入受托人或他人银行卡,或对公账户取款业务,并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够有效证明委托意向的材料(包括银行卡信息)。
监护人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资格证明。监护人遵守《民法》关于监护的规定。
05。提取时限和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实施细则》中根据住房情况规定了提取时限,其中:购买未竣工的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无备案日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晚于购房合同中签订的竣工日(无竣工日的,为交付日)起两年。竣工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无备案日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购买二手房应当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
《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7种业务的提取次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统建)、购买安置房(棚改)、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拍卖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
06。关于免于继承公证书的规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不足2000元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
07。电梯安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实施细则》规定,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员工婚姻关系证明、员工本人银行卡、安装电梯所在楼栋的房产证、电梯安装协议、电梯建设费用分摊的实际支付凭证。
08。对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处理办法
《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视情节轻重,依据《兵团住房公积金骗贷处理办法》给予失信处罚3-5年,处罚期间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对非法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如数退还;逾期未归还的,管理中心应当将其失信信息依法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告知其所在单位。
09。关于自助取款业务
通过职工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或下载已注册兵团住房公积金APP,即可轻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套期保值合同签订、辞职退休提取等业务。
在线操作时不小心误提交怎么办:总共可以提交3次。如果3次以上不成功,可以到就近的服务网点柜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