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商业贷款


南宁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材料

所需材料:

贷款类型

材料单

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我的ⅰ类银行卡。

我中心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贷款还款表(原件);

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额,未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款额的,可不提供4、5项材料。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还款单(原件)。

部分提前还款或贷款结算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不需要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显示提前还款金额的还款单或显示贷款结算金额和结算状态的结算凭证(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有住房消费的职工不是本人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收据;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贷款种类提供相应的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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