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的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的分配标准★
申请人家庭有多名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以家庭为单位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家庭成员范围:申请人未婚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人父母;如果申请人已婚,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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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自申请人首次享受补贴当月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年限不得超过36个月。
注:申请人经审批通过,在领取补贴过程中因工作变动、辞职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停发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当月补贴,待再次正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后,补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