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外市贷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外市提取住房贷款公积金指南
提取条件
市外个人贷款(包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必须在正常偿还一笔贷款后首次提取。第二次及以后的时间,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金额(含提前还款)计算支取金额,下次支取时间以结算后支取确认单上打印的“下次支取日”为准。
所需信息
(1)首次提款(第一期正常还款后):
1、身份证的提取;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银行贷款合同;
4.银行贷款证明;
5.一手房提供首付款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加盖财务章或付款章);二手房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包括电子发票)
6.累计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借款合同规定账户的存款存折或详细还款单(必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的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至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
▲8.变更楼宇账号时必须出示账户变更信息。
(二)第二次及以后的提取(每次提取必须间隔90天以上):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累计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借款合同规定账户的存款存折或详细还款单(必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的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至最近两个月);
▲3.*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
▲4.楼房账号变更时,必须出示账户变更证明。
均为原件(其中,带*的信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核对,或中山市免证事项清单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但带▲的信息不一定,涉及具体情况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