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购房中山公积金如何提取

李先念儿子2022-08-12  60

中山外市贷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外市提取住房贷款公积金指南

提取条件

市外个人贷款(包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必须在正常偿还一笔贷款后首次提取。第二次及以后的时间,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金额(含提前还款)计算支取金额,下次支取时间以结算后支取确认单上打印的“下次支取日”为准。

所需信息

(1)首次提款(第一期正常还款后):

1、身份证的提取;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银行贷款合同;

4.银行贷款证明;

5.一手房提供首付款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加盖财务章或付款章);二手房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包括电子发票)

6.累计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借款合同规定账户的存款存折或详细还款单(必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的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至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

▲8.变更楼宇账号时必须出示账户变更信息。

(二)第二次及以后的提取(每次提取必须间隔90天以上):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累计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借款合同规定账户的存款存折或详细还款单(必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的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至最近两个月);

▲3.*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

▲4.楼房账号变更时,必须出示账户变更证明。

均为原件(其中,带*的信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核对,或中山市免证事项清单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但带▲的信息不一定,涉及具体情况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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