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外市自建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外市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
提取条件
自建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一次。
所需信息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撤回一次);
▲3.*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
均为原件(其中,带*的信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核对,或中山市免证事项清单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但带▲的信息不一定,涉及具体情况时提供)
注释
1.提取总额不超过建筑金额,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两人以上(含两人,夫妻除外)共同建房的,按照房产证载明的房产份额比例确定各人提取金额。
2.在其他城市一次性购房和自建房的申请人,应留下申请材料原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心在收到核查答复后,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