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中山非注销户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1.要提取的财产只有住宅。
2.如果不提现,每次提现后账户余额里至少会保留这100元。
3.按照当期实际还款金额(实际支付金额)支取的,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支取金额的,剩余金额不累计到下期支取金额。
4.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提取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
5.由于审批时间与单位存款时间存在时间差,如果贷款购买已委托自动转账,则以系统审批时的中心数据为准。
6.有两个及以上职工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个职工的提取金额以职工确认的顺序为准。如果上一个员工的支取金额没有达到当前的支取金额,下一个订单的员工可以在当月支取(预付部分除外)。
7.提取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以增值税发票总价减去贷款本金作为首付提取金额。
8.代理人需要出示合法身份证件。
9.同一房产只能以一种方式申请提取。如果需要变更支取方式,新方式的支取金额必须从之前方式已支取的金额中扣除。同一套房产多次交易的,一年内只能用一次房产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
10.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如果员工有多套住房需要同时提取,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申请。
11.职工已办理租金支取、其他住房消费支取、住房贷款购房委托支取自动转账的,每月自动划入出票人绑定的银行卡;上述提款协议撤销后,其他非撤销账户提款(包括一次性付款购房、分期购房、首次贷款购房、自建房、自住住房大修、现房加电梯、提款涉及的财产需与上次提取的财产不同)可即时办理,无需间隔。
12.职工变更为除大病医疗、低保以外的其他非注销方式,以同一提取方式提取不同性质的,下次提取日期应相隔90天及以上。
3.在本指引修订日前,申请人已申请提取的住房贷款,仍按此前的提取方式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