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车用灭火器2022-08-12  3

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提取条件:

1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受薪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地区及各县)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

材料提取:

一、租赁商品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我的ⅰ类银行卡。

二。租用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与房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提款时限和额度:

1.租赁商品房的期限: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从未提取的,提取金额按2015年1月计算,不得早于员工在我中心开户缴费的起始月。

行:2019年4月1日起,每人最高可提取金额为720元/月(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每年可提取一次。当年没有提取的,可以累计。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期限:租赁合同期内每年可退出一次;租赁终止后一年内申请退租,到期不受理。

第行:每次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未支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注:

代理:商品房出租需要现场签署相关材料,不允许代理。委托代理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应提供出票人的书面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经提供并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化,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将提取资金转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的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以在公积金中心个人网站和微信网站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处于正常状态。

处理时间:

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行政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5: 00至18: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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