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或退职;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封存半年且不在异地继续存放的;
4.出国定居;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加工材料:
注:
1.存款人死亡的取款,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任何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以办理)。
2.继承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证明、继承公证书或法院文书。
3.面签事项:上表第二、三、六项需要现场签署相关材料。
4.委托代理:上述提取业务第二、三、六项需要现场签署相关材料,不允许委托代理。其他业务可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指纹)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提示:
1.对于上表中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提取业务,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从缴存单位转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封存账户”,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站大厅和微信网站大厅自行撤销账户提取。
2.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是否已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账户”,可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站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注册查询。
3.除身份证外,已经提供并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化,无需重复提供。
4.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将提取资金转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的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网站和微信网站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处于正常状态。
处理时间:
市区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行政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