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学生就业创业

法拉第电磁感应2022-08-12  26

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兰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支持项目

1.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每年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的部署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参与渠道:每年6月统一组织招聘报名。

咨询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城关区武都路478号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31-8487079

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城关区宜川南街39号兰州市教育局。电话:0931-8858426

西部志愿者:甘肃西部项目管理办公室。电话:0931-8122102

2.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等方式,支持甘肃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新疆、藏族少数民族毕业生有意愿到兰州就业的,到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等单位就业。在兰州。“专精创新”的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属于上述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人员不得占用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毕业生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项目招聘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项目到期后,与雇主协商是否保留。未保留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期不予延长。

参加渠道:毕业生将参加用人单位拟工作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的专场招聘会。

电话:0931-8487079

3.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2022年,省残联以适当补助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通过该项目招用残疾高校毕业生的相关用人单位,每年每安置1人给予2万元补贴,连续实施3年。

及咨询渠道: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区残联部门咨询申报。

电话:0931-8801628

4.征兵:每年两次,根据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

咨询渠道:你所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站,市县两级招聘办,也可以关注“甘肃招聘”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了解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兰州市征兵办公室0931-7649028、7649029;城关区招聘办0931-7649210;七里河区征兵办公室0931-7649220;安宁区征兵办公室0931-7649230;西固区征兵办公室0931-7649240;红古区招聘办0931-7649250;永登县征兵办公室0931-7649260;蔚县招考办0931-7649280;皋兰县征兵办公室0931-7649270

5.公益性岗位安置:经认定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参加渠道: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电话:0931-8487079

二是就业创业补贴

6.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资格证等)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但不允许同一职业、同一档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培养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到。

电话:0931-8487074

7.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创业培训或就业创业资格证书,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培训机构申请。

电话:0931-8487074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内通过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评估机构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到。

电话:0931-8487074

9.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离校后两年内灵活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电话:0931-8487079

10.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省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乡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特困人员、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每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就读院校报到。

电话:咨询院校相关部门。

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我市注册并稳定经营的创业、开办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高校毕业生,吸引3人以下(含3人)、4-5人、6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注册并稳定经营的初创企业和合作社,吸引6人及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创业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到。

电话:0931-8861533

12.创业项目补贴:实施“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就业机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3-5万元。

办理渠道:被评估的创业项目应在所在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电话:0931-8861533

13.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后2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电话:0931-8487079

14.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电话:0931-8861896

三。就业和创业服务

15.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应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已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宣传、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办理渠道:http://zwfw.gansu.gov.cn/,甘肃政务服务网→点击“就业”→点击“高校毕业生报名”

16.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可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通过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所在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在持有档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

17.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就业地和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高校毕业生根据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办理相关条件,线上线下办理。

可在线注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www.rst.gansu.gov.cn/

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

兰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lanzhou.gov.cn/

18.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19.免费招聘活动:

2022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主会场设在中国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分会场设在甘肃人才网(https://www.gszhaopin.com/)、兰州人力资源网(https://hr.lzhrsp.com/)、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

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招聘平台(https://www.iguopin.com)、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hrm.mohrss.gov.cn)、团团微就业和中智招聘平台(https://zhaopin.ciic.com.cn)。

兰州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兰州人力资源网(https://hr.lzhrsp.com/)、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

四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20.就业见习补贴: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3-12个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留存率超过50%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电话:0931-8861720

2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渠道:小微企业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电话:0931-8487079

动词 (verb的缩写)优惠税收政策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按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进行抵扣。

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5.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6.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创创空之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及咨询渠道: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申报。

不及物动词人社部门咨询单位地址和电话: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0931-8487079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城关区闫飞街128号龙兴公园E座6楼

0931-8861720

城关就业服务中心:城关区闫飞街128号龙兴公园E座2楼

0931-8482664

七里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55号

0931-2658057

安宁区就业服务中心:安宁区中邦大道安宁宝家园4号铺

0931-7846532

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西固区玉门街321号

0931-7558589

红古区就业服务中心: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890号

0931-6212669

永登县就业服务中心:永登县城关镇朱敏街176号

0931-6422271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4楼100-21-2

0931-5221407

皋兰县就业服务中心:皋兰县丽华路639号

0931-5721494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4069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