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名青年计划就业见习补贴
1。哪些人可以参加就业试用期?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学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省内高校毕业生,台湾省内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3.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校生;
4.已登记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
注:其中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缺乏工作经验的青年优先提供实习机会~
二。试用期多长?
1-12个月(具体可根据学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有次数限制吗?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单位不得以派遣或中介形式将见习人员分配到其他单位见习)。
四。学员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00元,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就业见习补贴按每名见习人员每月13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见习基地。
上述补贴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按照“谁申请就业谁申报”的原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应与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和接收就业见习的单位一致,不得为本单位非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见习补贴。
六。试用期满后还有哪些扶持政策?
试用期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员工试用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符合就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对未被留用的,要加大后续帮扶力度,根据其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岗位,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就业创业。
注意~
(一)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取消《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于人社发〔2016〕230号)第十条第四款中“在择优录取的基础上,可积极吸纳和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就业人员留用率不低于2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