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借款人被追究其责任情况有哪些?


上海公积金借款人被追究其责任情况有哪些?

(一)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三)个人缴存人取得公积金贷款后,不再按合同履行缴存义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或借款合同的其他行为。

市公积金中心可依法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置方式:

(一)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纠正违规行为;

(二)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3)将职工不良记录记入市公积金中心失信行为名单,提交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其他认可的社会征信平台;

(四)取消该职工自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失信行为名单之日起五年内的公积金贷款资格;

(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违规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符合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其他协议;

(八)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4032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