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事指南
中山儿童家长工作指南
处理条件
受托方属于本市或本县常住户口,有自己的合法产权的房屋,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受托方合并为一户。
处理对象
随迁子女的家长可以申请。
申请材料
1.未成年的孩子和他们一起移动。
随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证明、直系亲属证明。
2.成人学生
随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学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直系亲属证明、未婚声明(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不提供)。
(直系亲属证明可提供以下之一: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底本、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子鉴定、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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