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近日,长春市将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长办发〔2019〕26号)和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降低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6%的新标准执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按8%的标准执行。
调整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