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医保部门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一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同时,调整了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
产假待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2021年12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享受分为两部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依法依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的产假总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山东省60天奖金假(按规定享受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