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荣誉人员入户申请材料
中山市荣誉人员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户口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场填写的个人户口本。
3.全国、广东、中山市劳动模范、荣誉市民、大国工匠、南粤工匠、中山市工匠、我市优秀先进生产工人的相关证书(或市委市政府出具的文件)。
4.住房证明:
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落户在申请人父母名下房产的,应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住房证明、父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落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的首页及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房屋但需要在工作地申请投宿亲友的,应先与物业所有人(含共有人)在物业所在地公安窗口签署同意投宿声明,并提供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应当出具拟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