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剩余的总房价款;
(3)不高于根据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和信用状况有关;
(5)影响贷款金额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