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口分户办理条件及材料
一、分户原则
人户分离的原则是方便居民使用户口簿办理其他事务。
二。家庭分离条件
户籍申请人应为已婚人员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未婚人员。
三。家庭分离材料
(一)分户申请人,由原户主填写《分户申请表》;
(二)户籍申请人,原户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四。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申请不予受理:
1.夫妻之间的家庭申请;
2.独立成套房屋共同居住的分户申请;
3.居住在违章建筑中的家庭申请;
4.虚拟地址户口申请。
(二)情况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
(3)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要完全一致。
(4)如证件或证明中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文件、证件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