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中心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关于恢复商转公业务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商业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还款压力,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人贷款利率稳定控制在85%以下的前提下,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请参考服务指南。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日
申请条件:
2016年5月16日(含)以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满足贷款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已办理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业务转移,可贷金额从提取金额中扣除;
3.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提交:
1.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4.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含当期贷款余额);
8.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和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信用承诺书;
9.因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特殊原因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