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高校毕业生教育人才补贴政策
根据《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对长沙县外引进的基础教育领域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1。一流的大学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32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独立学院或在职人员攻读学历学位)。
2。第二类大学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本科为师范教育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第三类大学毕业生。他有教师资格证,师范大学新公费师范生。
人才需求:
长沙县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内实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次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不再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生活补助。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人才补贴:
1。一流大学毕业生
年度专项考核给予优秀生12万元/年生活补助,合格生10万元/年;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
2。二等大学毕业生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助4万元/年,合格给予3万元/年;给予3万元住房补贴。
3。三流大学毕业生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助2万元/年,合格给予1万元/年;给予住房补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