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指南
宁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哪些情况算是工伤?
答: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员工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答: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理障碍可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