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雷峰塔地宫2022-08-11  12

甘肃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内涵和本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是指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提交和受理过程中实行“跨省通”(包括跨省通、县际通、乡镇街道通),后续的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审核、民政审批、资金拨付仍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在坚持现有政策处理程序的前提下。

(2)办理程序。两项助残补贴“跨省通”主要涉及异地两项助残补贴的收缴、户籍审核的推送、结果的反馈。各地不仅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还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交申请的审核,具体为:

1.接受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外地户籍残疾人向某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两次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录入系统,核对是否为残疾人,并核对其户籍属地残疾人的两次补贴申请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申请材料收集完毕后,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补贴受理窗口。业务由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收到业务属地的处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并记录在案。

申请人为非持证残疾人,或者系统中无法查询申请人出具的残疾证,或者无法提供户籍所在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应通过与系统中提供的户籍所在地业务联系人沟通解决。

残疾人补贴政策的种类和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由于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可能不一致,在异地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只需提交所需材料完成申请,受理地不负责确认补贴资格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2.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申请。每个镇(街)每天都要检查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要与其所在村(社区)确认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果户口已经迁出,结果要反馈到受理地,请再推一次。如果确实是本地户籍,对推送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是否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是否存在无人抚养子女的情况,要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核对。不能单纯以是否存在低保金、特困供养证、特殊儿童保护证来判断。符合条件的,根据情况按我省政策确定补助类别和标准,并按程序报县级CDPF组织、民政部门逐级审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发放补贴。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审核、民政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整个审批过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服务方式。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服务”申请,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共享机制,按月开展补贴数据的筛选比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申请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在全国系统中,受理场所无需接收或转发纸质材料。

第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申请工作的实施,省里成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民政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民政厅、省残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省民政厅、省残联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处。 各地、各部门残联也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的“跨省沟通”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13号)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发放残疾证的管理,对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提供服务,并予以认定和办理。残疾证到期的,应当尽快组织开展复查换证工作。拒绝换证的,可按照《实施意见》和残联系统的相关安排进行调配,认定其是否仍具有残疾人身份。鉴定结果可作为残疾人二次补贴资格认定的依据。户籍已迁出但残疾证未随迁的残疾人,应尽快迁入,避免异地受理和推送申请过程中出现失误。定期开展持证残疾人生存核查,避免出现死亡或失联人员领取补贴的现象。乡镇(街道)要确保其工作人员每天在岗受理异地申请,每天查询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接收和处理本地户籍人员异地申请。

(3)前期做好准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运行“跨省”。各地要抓紧做好系统准备工作。一是4月15日前登录系统,完善本地业务办理说明。补贴对象扩大的,要备注上传所需的相关办理要求,检查完善各级管理员账号,更新轮岗、转出人员账号信息;二是4月15日前,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的通知》(甘人发〔2021〕37号)要求和地方自提标工作部署安排,在系统中设定补助标准,各地系统设定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通知要求的省级指导标准;三是在4月底前全面核对系统中的补贴对象数据,确保系统中录入的补贴对象数据与实际数据一致,并在今后的补贴受理审批和补贴发放工作中同步完成系统中的相应操作,做到月度一致;四是4月22日前,对系统内收到的网上申请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省民政厅将定期检查各地系统数据录入完成情况,对系统数据录入不到位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4)严格时限要求。根据民政部和中国残联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自4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从4月15日起,按照正式办理的要求和标准,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试运行期间,各市民政部门及时将政策、业务、技术运行中的问题汇总上报省厅,并从4月22日起,我省正式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定期督促检查本地工作开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民政厅和省残联报告。省民政厅、省残联将定期检查业务办理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5)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学习交流,使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跨省交流”的政策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并采取印制传单、发放小册子、现场答疑等通俗方式。,并向群众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政策的适用,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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