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津贴怎么算?
青岛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的当年1月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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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用人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两部分:一部分是职工生育津贴;另一部分是生育工资。其中,生育津贴是国家规定的一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待遇标准由医保部门政策规定;产假是山东省依法增加的60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待遇标准由人社部门政策规定。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流产、引产的女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可享受生育津贴。或分娩、引产已正常参保1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可补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期间中断支付的,暂停支付;交完款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