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哪些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
合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以车载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力辅助或电力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受理:
(一)对2019年4月15日前(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注册标准及产品目录的合格产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2019年4月15日(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后,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查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册期满后,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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