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哈尔滨买房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哈尔滨住房与居住指南
处理条件:
在哈尔滨市通过购买、法院判决、合法还债、继承等方式取得住房(含商品住房)的,可为房产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公婆、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原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的《不动产买卖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结算。
申请材料:
1.结算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流动人口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地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直系兄弟姐妹等相关证明材料。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不动产买卖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搬运地点:
材料齐全,工作日由派出所户籍室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