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标准
根据各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长春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长春市各区(九台区除外),每年分别为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玉树市德惠市九台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3)农安县,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在原政策中,1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等级确认
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调整后,缴费人需要到合作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重新选择或确认缴费档次。其中,长春各区(九台区除外)选择原100元、300元、600元、700元、900元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九台区、德惠市、玉树市、农安县需选择原100元重新选择缴费档次;如果缴费标准没有调整,需要确认是否改变缴费档次。
2019年1月1日后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到合作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
三。合作银行
税务机关确定的合作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付款人可在上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支付业务。
四。付款方式
2019年不再采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银行窗口直接支付。付款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支付业务,可以用相应的银行卡,也可以用现金。办理支付业务时,付款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必须提供付款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对愿意以批量扣款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2019年必须在合作银行直接缴纳,同时签订扣款协议。如果成功签署批准协议,系统将从2020年开始自动批准。
(2)电子税务局缴纳。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个税社保”入口登录办理缴纳业务。
(3)手机APP支付。下载“吉林税务”APP,登录自然人网站,办理缴纳业务。
(4)微信支付。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通过“纳税服务”中的“自然人网厅”办理缴纳业务。
(5)支付宝支付。使用支付宝,打开“城市服务”功能,在“政务”中选择“吉林税务”,跳转到自然人网大厅办理缴费业务。
(六)办税服务厅缴纳。可以在各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相关缴费事宜。缴费人如对上述缴费方式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或咨询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