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认的原则
人才认定工作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理念,不仅仅是人才的“帽子”、论文、职称、学历、奖项,还全面考察人才的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因素,包括各类实用人才、专门人才、新业态人才、灵活引进人才和有意来沈的外地人才。
人才认定坚持需求导向、市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规则、同等待遇”的原则,探索产业链“链主”自主认定符合行业需求的人才新模式。
二。认证的级别、条件、范围和标准
(一)认证级别
共分四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顶尖人才(D类),其中A类、B类、C类为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的科学精神,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认可。
(三)承认的范围
在沈阳工作的全职人才、灵活人才、有意来沈阳的外地人才均可申请认定(在党政军群机关工作的除外)。
(四)认证标准
1.为提高办证效率,根据各地通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人才办证标准》(以下简称办证标准,详见附件),对各行业的成果、贡献、荣誉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影响力和认可度,采取有限列表的方式,明确各级人才的通用办证标准。评审标准作为各级人才认定的参考标准,并不涵盖所有人才,且不定期调整更新。
2.对于评审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和专门人才,达到相应的人才层次,年薪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经业内知名专家推荐的,可以申请评审,“链主”企业可自主认定或审核认定。
三。认证的方式和程序
(一)识别方法
认证方式有三种:独立认证、直接认证和评估认证。
(二)自决程序
产业链授权“链主”单位结合本办法和认定标准,制定符合各自产业链特点的工作规则。经过审批和备案,他们可以自主认定符合行业需求的人才。
1.个人声明
申请人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选择产业链“链主”单位,申请认定。
2.自决
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链需求的人才。3公告
“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的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统一公示发布,确定人才等级。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凭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三)直接认证程序
符合《标准》中明确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
1.个人声明
申请人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其中:符合农行评审标准明确条件者,将被引入信用承诺机制,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评审范围,并及时发放盛京人才卡,享受交通礼遇(3个月内)。
2.单位声明
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的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通过其所在单位(或意向单位)进行正式申报。
3.宣传和发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等级,并统一公示、发布。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凭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四)审查和认证程序
“链主”单位、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可以根据贡献共同认定产业链人才。
1.申报
经单位(或意向单位)同意,申请人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
2.评估和确认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链主”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绩效贡献、薪酬待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才能决定人才的水平。
3.公告
经评审认定的人才,统一进行公示和发布。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凭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四。服务和管理
(一)经认定的人才,按照《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纳入沈阳市人才库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被认定的人才聘期为五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人才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申请人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推荐人选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及时反馈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人才流动认定。
(3)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搭建各类人才建功立业、成长成才的平台。各类人才要积极参与我市的项目评审、科研评价、交流研讨、建议和成果转化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为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4)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且人才未实际落地或开展工作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认定结果,纳入诚信黑名单,并通报我市相关部门和各地区人才管理部门;失信个人和单位永久取消享受沈阳市政府各项人才政策支持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人才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鉴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鉴定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直接鉴定;批准并记录“连锁业主”单位的识别规则和结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链家”单位和中介组织,开展鉴定认定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荐重点产业链的“链主”,对“链主”进行行业指导。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在人才认定工作中,发现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六)各类人才按原人才认定办法认定后,按以下方式对应新的人才等级:
1.原来的“顶尖人才”对应的是A类人才;
②原“杰出人才”对应B类人才;
3.原来的“领军人才”对应的是C类人才;
4.原“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对应D类人才,保留原有称号。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任申社发(2020)5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