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应用条件
(1)良好的个人信用(以中国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2)申请贷款前需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5)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