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一)本市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
2.本市无自有住房,无出租公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三年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户籍所在地房产除外),无租住公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1.担保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申请人在申请时应至少年满28岁,此外还要满足上述要求。
3.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不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是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得申请
1。已购买政策性住房(房改、保障房等)的。)在本市市区或享受过本市市区拆迁安置补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产权转移记录的人员(因医疗行业标准内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拥有自有产权的家庭的夫妻离婚后,一方单独申请,申请时间距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不满3年的。
3.各类企业认缴资本总额超过15万元。
4.购买8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应纳税额为准)或两辆及以上营运车辆。
5.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哪里可以申请?
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公APP,一物一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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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角一楼服务大厅(地铁C口)→67883316。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管委会)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1.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三泉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63020039;
2.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兴云路与干将路交叉口东200米→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1号、12号窗口→68669681;
3.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m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66218625;
4.中原经适房管理部→百花路与友爱路交叉口东南角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10号窗口→67718011-8041;
5.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东200米→惠济区行政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一楼63639393、63689233;
6.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67986758、67981811;
7.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航海东路与二街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1171766;
8.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服务中心三楼8号窗口→678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