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边境地区严防疫情输入“十严禁”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边境地区严禁以下活动。
一是严禁户籍不在边境村落的人员进入边境阻隔设施周边200米范围内。疫情防控、军警执勤、消防医疗救援、工程抢险、民生保障等公务人员除外。
2.边境封锁设施周围严禁境内人员与境外人员接触或交流。
3.严禁境内人员向境外人员赠送、发送、购买或交换任何东西,不得在边境封锁设施周围抛掷或传递。
四。严禁境内人员到边境封锁设施外围捡拾任何从境外抛入或飘进中国境内的物品。
5.严禁境内人员攀爬、撬动或破坏边境封锁设施。
不及物动词严禁未经许可在边境封堵设施周边2000m范围内进行无人机空飞行活动,或利用无人机空跨境运输、进口任何物品。
七。严禁擅自在境外处置不明航空器、空漂浮物、漂流物或其他可疑物。
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边境封锁设施外进行任何活动。
九、严禁在边境封锁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进行砍伐、捕捞和放养畜禽等生产活动;边防人员在距离边境封锁设施5米以外的区域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全程落实个人防护和消毒措施。
十、严禁在国境口岸藏匿、宰杀和食用误入我国境内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相互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要主动向当地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报告,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