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能人才落户条件一览
技能人才落户厦门基本条件: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均按一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应在达到相应年龄限制前提出申请)。
2.在厦门市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厦门市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的高级工,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在厦门市就业登记依法办理且在厦门市就业单位连续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可在我市落户。
*在全国ⅰ、ⅱ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ⅰ、ⅱ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以上竞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在本市落户。
3.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应为《厦门市部分重点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厦人社局发〔2020〕39号)中所列工种。(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职业(岗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取消职业资格证书或变更名称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岗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证书涉及的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更的,仍可使用调整变更后的原工种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待遇)。
*查询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职位目录,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政务公开”,打开“通知公告”,在本栏顶部的数据查询对话框中输入“职位”)
4.2015年6月30日后毕业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