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近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长春市社保局会同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长人社规〔2020〕1号),称从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0%,该政策持续至2021年4月30日。费率调整预计将为2.98万参保企业减负约2.2亿元。此次减负政策的出台,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长春市人社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坚定发展信心的又一有力举措。
截至目前,我们已逐步构建和完善了以“减、免、缓、减”为核心措施,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切入点的多重鼓励政策,有效为企业松绑减负,帮助企业走出寒冬。
“免除”中小企业的负担。2020年2-6月,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郑绩办明电〔2020〕12号)文件精神,减免中小企业工伤保险费5个月。该政策将惠及2.97万家中小微参保企业,预计免保费金额超过1亿元。
“减轻轻大型企业负担”2020年2月至4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三个月。101家大型参保企业受益于该政策,预计减免金额609.15万元。
生产经营压力的“缓释”,让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对因疫情发生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经营困难低的企业“降低”一年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该政策预计惠及2.98万参保企业,减负约2.2亿元。
“免、减、缓、减”四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叠加和有效衔接。比如工伤保险费的减免可以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叠加享受,同时还可以申请缓缴政策。在此基础上,长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普通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在“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过程中,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